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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广告有点“牛”
作者:佚名 时间:2001-12-4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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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日常生活中,“选择某某银行,实现心中理想”、“手持某行卡,潇洒走天下”、“握住某行手,永远是朋友”等银行广告随处可见。
这些银行形象广告的好坏,对客户来讲无所谓,因为它即使好不到哪里去但也坏不到哪里去。而具体的银行金融产品广告则不同了。
如果银行在金融产品广告中过分夸大金融产品功能,人为拔高金融产品档次,虽然在做广告时可以“牛”一时,但极易造成金融消费者的误解,认为到银行办贷款或者干别的什么事都很容易。如消费信贷,有很多人听了银行的广告以为凭自己的条件没问题了,而事实却远非如此。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它要求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具有以下条件:有合法的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大修)住房的首付款;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作为保证人;银行同意的其他条件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还要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件;偿还能力证明;合法的购(建、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其他资料。虽然是大众化的个人住房贷款,但能满足这些条件的人恐怕并不多。
又如汽车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在与银行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车的贷款(并不是在哪里买车都能够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的必备条件有:贷款的个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必须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借款人愿意接受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汽车消费贷款金额为:借款人以国库券等质押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存入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车款的20%;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或其他资产作为抵押的,存入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30%;借款人提供第三方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存入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40%。在合同期内,银行有权对借款人的收入状况、抵押物状况进行监督,对保证人的信誉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提供协助。能达到这些条件的人恐怕更少了。
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的这些条件和银行广告的诱人简直有天壤之别。仅凭以上文字介绍人们就可以想象贷款办下来不累个七死八活大概不可能。办成了还行,如果办不成,那份受累不得好的尴尬说都没地方说。这时,银行用“牛气”十足的广告树立起来的“大银行”、“好银行”的形象恐怕就会大打折扣了。银行的一些新兴业务“广而告之”起来更“牛”。比如网上银行的宣传一般是:“只要你身边有计算机(配置不能太低)、摩登、普通电话线或手提电脑,无论你在何时何地,只要你打开电脑,连接上互联网络,键入你想上的网上银行的地址,网上银行就会出现在你的面前。你可以根据屏幕上的柜台提示信息进行查询或办理相关业务。网络银行一改传统服务流程,把银行的业务直接在因特网上推出,放到了你的家中。”但事实却并不总像银行“广而告之”的这样。笔者就曾有过这方面的体验。一次在使用“一卡通”支付在“8848”网站订购的半价书时,网站总是提示“支付过程发生错误,支付失败”。从周一开始支付,到周三晚上才支付成功,共支付了不下十次。上网费也花了好几块。
在代收代付业务上,银行更有不少诸如“我办事,你放心”之类的“牛气”广告,可惜事实却并非总如广告说得那么好。如ATM,ATM的出现确实给持卡人带来了许多方便,但一些银行在ATM服务上的不足也逐渐显露,比如在ATM上取款,有些银行的ATM一次最多可取现金1000元,一天可取5次,每日累计取款限额为5000元,而有些银行的ATM一次最多只能取500元,每日累计取款限额为2500元。由于各家银行在ATM上设置的取款最高额不同,又没有用适当的方式“广而告之”,这就给客户取款带来了不方便。
银行广告千万不能仅仅在口头上“做秀”,误导客户,那样只会在金融消费者的心目中丢失“金字招牌”,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迟智广)